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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

发布日期:2022-10-05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

全面依法治国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》第四卷的重要内容,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贯穿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条红线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。”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,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,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、几十条,但总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。”

新中国成立以来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发展实践充分证明,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经过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,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,才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、人口众多、历史悠久、国情复杂的多民族大国,取得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辉煌成就,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,开辟和发展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。

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最重要的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。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》第四卷在第十一部分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》中,用“十一个坚持”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,深入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,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主要内容。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、国际和国内相关联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,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许多原创性、标志性重大发展,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,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的光辉思想旗帜,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。

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最根本的是必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。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。我们说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,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发展历程告诉我们,党与法治的关系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。这一问题处理得好,则法治兴;处理得不好,则法治衰。应当看到,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完全一致的,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,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。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,也是我国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。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,我们必须保持高度思想自觉、政治自觉、行动自觉,决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。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,把党领导立法、保证执法、支持司法、带头守法机制化、制度化,以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、改善党的执政方式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,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。

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最关键的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。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体和基础,是最广泛、最深厚的力量源泉。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,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、管理经济文化事业、管理社会事务,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,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。要切实保障人民的宪法和法律权利,保障公民人身权、财产权、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,抓紧健全完善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,加快形成以权利公平、机会公平、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体系,保证公民的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,坚决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,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公平正义的向往和追求,让每个公民都在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下生活得更加幸福、更有尊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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